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市北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市北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1.在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青岛市市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的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未在青岛市市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但单位注册地、单位及人员社保缴费地在市北区的单位,并在上述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属市北区),通过其所在社区、街道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网上首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个人提交网上业务后,随时关注审核状态,退回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补正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20日,待“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显示为“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及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双面打印)和评审费(中级160元每人次,初级100元每人次。报送到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公共服务大厅的需现金缴纳,其它两个报送地点可选择扫码或现金支付)
(二)材料报送地点及路径
1.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人员:
报送地址:市北区延吉路80号1110房间
联系电话:51986590
网上申请路径名称: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开通
路径的单位无需申请)
2.在青岛市市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报送地址: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公共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58771903
网上申请路径名称:青岛市市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已开通路径的单位无需申请)
3.未在青岛市市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但单位注册地、单位及人员社保缴费地在市北区的单位,并在上述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属市北区)中的专业技术从业者。
报送地址:市北区孟庄路31号(临街网点)
联系电话:15376742128(微信同号)
网上申请路径名称:市北区职称评审服务端口(已开通路径的单位无需申请)
三、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初、中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呈报)部门审核的流程,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
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并逐级上报。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 “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有关说明。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
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
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呈报)部门部门审核
各主管(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北区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北政务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双面打印),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各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签字、盖章,并按时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至工程各级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
次。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呈报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将《评审表》取回。《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如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省标准执行,没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省修订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并经“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审核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需本人检查无误后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五)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六)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九)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2022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申报。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即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除本通知涉及的办事机构和正式公布的评审委员会,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市北区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市北政务网发布为准。
附件: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
http://www.qingdaoshibei.gov.cn/qzfxxgkmlx_9/ywxx_9/tzgg_9/202308/t20230817_7415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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