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供给、计价行为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工程造价服务,健全市场决定造价机制
(一)提升造价服务水平。各市要积极搭建造价数据服务平台,在做好材料、设备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畅通数据收集渠道,广泛收集各类工程造价市场数据,开展数据分析提炼,按照统一标准发布各类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为各阶段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提供市场化的信息服务。对本行政区域内应用较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各市可按照贴近市场、形式灵活、动态更新的原则,组织编制发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计价依据,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查,具备条件的可转化为全省统一计价依据。
(二)推进造价改革项目试点。各市要按照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成果转化,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要围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重点领域开展项目试点,密切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及时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试点成效和意义,营造推进造价改革良好氛围。
二、完善工程造价指导监督,引领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计价依据实施指导。各市要指导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使用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各方权益。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配齐专职专业人员,切实提高计价依据宣贯解释工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不属于计价依据解释范围的造价纠纷,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搭建纠纷调解平台,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有条件的市可试点开展造价纠纷行政调解。
(二)强化计价行为监督检查。各市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对市场主体计价行为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有投资项目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量计价规则、政策的情况,施工合同中价格风险分担等造价条款设置的情况,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费用计取标准以及支付落实的情况,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和咨询合同签订的情况,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要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三)引领造价咨询行业转型发展。各市要积极适应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行业发展新形势,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发挥好信用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造价咨询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咨询价值,推行以投资管控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发挥造价改革主力军作用,转变计价方式,发挥数据积累优势,综合运用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三、健全造价管理组织机构,培育造价专业人才队伍
(一)加强造价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各市要针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专业性、基础性、保障性强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专责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增强工程造价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履职能力。加强造价业务人才培养,健全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制度,打造专业过硬、作风踏实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发挥技术权威和发展引领作用。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典型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各市造价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调度,充分调动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市要积极鼓励改革创新,培育选树一批典型榜样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三)壮大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各市要健全人才培育引进选树机制,加强与大专院校联系,为高校开展造价管理课题研究和校企合作创造条件,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推进。积极组织和参与造价职业技能竞赛,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作用,选树一批视野开阔、专业精湛的领军人才,为全省工程造价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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