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如钢铁厂房、大型体育场等。建筑结构
(2)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制构架,一部分梁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包括簿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先进施工方法施工的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4) 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如一幢房屋的梁是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木材制造,柱是钢筋混凝土建造的。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小梁薄板搂混合二等,其他的为混合一等。
(5) 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屋架、砖墙、木柱建造。房屋两侧(指一排或一幢下同)山墙和前沿横墙厚度为一砖以上的砖木一等;房屋两侧山墙为一砖以上,前沿横墙厚度为半砖、板壁、假墙或其他单墙,厢房山墙厚度为一砖,厢房前沿墙和正房前沿墙不足一砖的为砖木二等;房屋两侧山墙以木架承重,用半砖墙或其他假墙填充,或者以砖墙、木屋架、瓦屋面、竹桁条组成的为砖木三等。
(6) 其他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建筑结构均归入此类。
1、安全性。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条件下,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载荷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在偶然事件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2、适用性。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3、耐久性。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结构应能在预计使用的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例如,房屋不因为混凝土的老化,腐蚀或钢筋的锈蚀等而影响结构的使用寿命。